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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4.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

    联系人

    汪洋

     

    项目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于1998年,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生产运行状况:本次评价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进行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12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麻晓书、徐磊杰

    企业陪同人

    汪洋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5-12-292015-12-312016-01-112016-01-162016-01-192016-01-212016-02-222016-02-2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翁际渊、宣坤飞、杜振旭、田敏鸿、纪燕平、张艾晓、邓交洁、程鹏程

    企业陪同人

    汪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氯苯、过氧化氢、三氯甲烷、甲醇、乙腈、丙酮、四氢呋喃、氨、硫化氢、正庚烷、戊烷、异丙醇、乙酸乙酯、磷酸、氢氧化钠、尿素、乙酸、二氯甲烷、乙醚、氯化氢、三乙胺、硫酸、甲苯、二甲基甲酰胺、丙烯酰胺、环己烷、碳酸钠、吡啶、乙酐、三氯氧磷、氰化钠、丁醇、异丁醇、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甲醛、肼、总粉尘浓度、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其相应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行业分类属于医药制造业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代码为C2710。同时根据《建设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经分析认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培训、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的前提下,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与建议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危害检修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规定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防治计划的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

    3)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劳动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接触尘毒的劳动者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还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职业卫生培训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4)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计划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查、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如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档案等方面的投入,并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2应急救援措施与建议

    1)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有效运行。

    2)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3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与建议

    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并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临时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名册应按照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分别建立存档,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辅助用室措施与建议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企业PU树脂合成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宜设置更/存衣室,可在休息室按同柜分层的原则设置。

    5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价措施与建议

    1)每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卫生定期检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按年度存档,妥善保存。

    2)企业以往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后如该企业涉及到新建、扩建、改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时,企业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也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建议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当使用原辅料、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可导致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相应发生变化,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加强对生产设备、输料管道密闭性等指标的检查、维护,尤其是取样口、阀门等重点部位,防止跑冒滴漏。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如作业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同时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按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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