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1)用人单位19 枚同位素Cs-137,2枚用于密度计,安装于R201/R202设备上,17枚用于料位计安装于D301/F301/ D501/D601/D602/D603粉料釜/罐上的相应部位。每台料位计或密度计之间间距相隔3m以上,互相之间无影响,其布局合理。放射性仪表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设置的监督区和防护设施合理可行。
(2)经现场检测,聚丙烯装置区19台料位计/密度计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其使用场所的源部件、接收器外表面的γ射线辐射水平均符合《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 125-2009)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的剂量均符合国家现行年剂量限值的规定,也低于本报告给出的管理目标值2 mSv/a。
(3)经现场核实,放射性仪表附近醒目位置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识,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放射源库采取的屏蔽、防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较完善,能够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5)用人单位的5名放射工作人员已按规定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合理;放射工作人员均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均合格,可从事放射工作。同时用人单位巳建立相应的健康监护档案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尚未安排该5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及安全培训或复训,不符合放射防护的要求。
(6)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必要的、足够的个人放射防护用品。
(7)用人单位成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规范了管理小组的职责,制定了完善的辐射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理方案等相应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与管理措施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建议:
(1)放射防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重点在于加强辐射防护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辐射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
(2)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该5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防护及安全培训或复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源的运输应遵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4-2004)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4)放射性仪表的检修、放射源的安装折卸应安排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工作时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5)定期对同位素料位计和同位素密度计进行γ射线的泄漏监测。
(6)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设备装置出现失灵、失窃、发生火灾等事故工况。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及档案管理。发生放射源Cs-137失窃等事故工况时,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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