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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克苏诺贝尔乙烯胺(宁波)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1.0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阿克苏诺贝尔乙烯胺(宁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浙江省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1801

    联系人

    葛启雨

     

    项目名称

    年产3.5万吨乙烯胺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阿克苏诺贝尔乙烯胺(宁波)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多元化基地内,公司总投资 175791.60 万元,总占地面积92240 m2,总建筑面积31000 m2。该公司以美国科技公司的环氧乙烷专利技术以及环氧乙烷工艺为基础,配合阿克苏诺贝尔自有的连续生产工艺生产高品质乙醇胺和乙烯胺类产品。主要包含环氧乙烷装置(年产量73000 吨)、乙醇胺和乙烯胺装置(年产量分别为96700吨和35000 吨)。

     

    现场调查时间

    2016810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何向杰、麻晓书

    企业陪同人

    葛启雨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08-11/2016-08-192016-19-2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叶翔、王佳威、何向杰、高真真、刘丽

    企业陪同人

    葛启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氯乙烷、乙二醇、乙二胺、环氧乙烷、硫酸、乙醇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氯化氢、氯、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温和噪声等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各评价单元受检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环氧乙烷、乙烯胺生产装置巡检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分项结论

    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分项评价结论见表1-1

     

     

     

     

     

    1-1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7

    职业健康监护

    符合

    -

    8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

    1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

    13

    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

    15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

    2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经分析可知,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1,2-二氯乙烷、乙二醇、乙二胺、环氧乙烷、硫酸、乙醇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氢氧化钠、氯化氢、氯、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温和噪声。

    3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用人单位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14,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经综合分析认为,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4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用人单位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正常有效的情况下可以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但目前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分析及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正常运行期间情况,本报告从组织管理、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补充措施及持续性改进意见。

    5.1工程防护及个体防护

    1)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的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当使用原辅料、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可导致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相应发生变化,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加强对生产设备、输料管道密闭性等指标的检查、维护,尤其是取样口、阀门等重点部位,防止化学物质的跑冒滴漏。

    3)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如作业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同时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按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2应急救援

    1)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有效运行。

    2)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总结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3)根据《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对设置的有毒报警仪应规范设置报警值并进行及时校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了预报值、警报值和高报值,需定期对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进行校对,确保检测准确和及时报警。

    5.3职业卫生管理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危害检修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2)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劳动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接触尘毒的劳动者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还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职业卫生培训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5.4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宜提高培训率,将各项职业卫生制度及岗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落实。

    2)用人单位需定期对作业人员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同时不断的完善发放记录,在工人进行作业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针对可能出现的急性中毒或高温中暑进行应急救援的演练,增加参加演练的人员和次数,提高工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警示标识》GBZ188-2003的规定:EA生产装置区1楼泵区、EO生产装置区C-3320循环气压缩机、C-3180制冷机房、G-3342A/B循环水泵、G-3116A/B水洗泵、G-3320碳酸盐泵、F-3320回收压缩机等区域噪声强度较高,用人单位应在此区域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同时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告知劳动者。

    5)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另作职业病危害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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