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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久丰富德热力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2.0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久丰富德热力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石化经济开发区海呈路699

    联系人

    杨计程

    项目名称

    宁波久丰富德热力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企业设立燃浆燃气动力站和水煤浆制备厂,主要提供蒸汽和热力

    现场调查时间

    2016-08-14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刘丽、高真真

    企业陪同人

    杨计程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09-262016-09-28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朱毅东奇、刘丽

    章露宁、叶翔

    企业陪同人

    杨计程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煤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1、检测结果表明,水煤浆厂单元和动力中心单元各岗位受检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2、检测结果表明,水煤浆厂单元制浆外操工和铲车工以及动力中心单元锅炉外操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水煤浆厂DCS室的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其余均符合要求。

    3、检测结果表明,动力中心单元锅炉外操工接触的高温(WBGT指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运行期间的生产情况,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如下补充措施和建议。

    2.1   组织管理

    1)该用人单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若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喷淋洗眼装置、空气呼吸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4)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独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5)在各作业场所增设警示标志,具体设置情况见表“11-2”

    2.2   工程防护

    1)针对本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锅炉外操工接触的高温指数和噪声、铲车工和制浆外操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议企业在高温季节减少锅炉外操工的作业时间;企业工业时正确佩戴防噪耳塞,在工艺许可的情况下,减少作业时间。

    2)水煤浆厂的DCS室应设置隔声措施。

    3)用人单位除水煤浆厂外操室和DCS室,中控楼DCS室,动力中心外操室的照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企业应增加灯具数量或者更换光源好的节能灯具,改善照明条件。

    2.3   个体防护

    1)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同时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要求外包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对滤毒盒等进行相应的维护,及时更新,防止发生穿透等情况。

    2.4   职业健康监护

    1)组织安排锅炉外操工的2名复查人员进行复查作业。

    2)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3)严格督促外包单位落实外包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5   应急救援

    1)建议企业设置独立的应急救援机构以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议化水处理加药间氨水存放处设置相关围堰以及氨气有毒气体报警器。并在该处理间设置喷淋洗眼器。

    3)动力中心应急药箱中配置碱灼伤药品。

    4)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应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的要求,制订高温天气作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的高温中暑应急演练。

    2.6   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重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工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另作职业病危害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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