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所属行业为“其他家具制造业”(C2190);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针对本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木工车间、打磨车间设置的除尘设备、集尘管道等进行及时清灰处理,确保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2、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磨光机、雕花造形位的吸风管道开口处加设伞形吸风罩,增强吸风除尘效果;
3、建议另设置1间仓库,用于独立存放油漆仓库内的稀释剂、固化剂;
4、由于用人单位噪声超标情况较严重,故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噪声危害的控制,如减少工人接噪时间,为工人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噪耳塞或耳罩,并严格要求其正确佩戴,将高噪声作业与低噪声作业分开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按要求安排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护等;
5、建议为木工车间更换照明效果更佳的灯具;
6、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对工人在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7、针对2016年度在岗期间体检发现的剩余5名噪声职业禁忌证者,用人单位应及时对其采取妥善的处理,及时调离噪声岗位;
8、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的要求,持续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及时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9、建议在底漆车间洁净处、面漆车间与调漆房的门口洁净处设置应急柜,柜内放置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应急救援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确保有效;
10、建议用人单位在各车间洁净处设置急救药箱,药箱内物品可参照GBZ1-2010中的附录A表A.4确定;
11、建议用人单位在木工车间南面的辅助用室区域增设更衣室,并按每人一柜(分层设置)的原则设计更衣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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