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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7.03.1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111号(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厂区内部)

    联系人

    苏晓飞

    项目名称

    宁波先安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先安化工年产2万吨生物法丙烯酰胺项目于2009年经宁波市镇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镇发改备[2009]117号,20091231),并于20103月开工建设,20113月、72次申请并取得年产2万吨生物法丙烯酰胺项目试生产告知性备案证明,并投入试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124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朱华斌、廖桂陶

    企业陪同人

    康韦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1129日至12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刘颖东、钟兵、何向杰

    企业陪同人

    康韦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本次评价选取其他粉尘、丙烯腈、丙烯酰胺、丁酮、甲醇、乙酸、硝酸、硫酸、尿素、氨、硫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钠、噪声、高温作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检查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各评价单元工种/岗位接触的化学性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物理因素检查结果分析

    检查结果表明,丙烯酰胺车间发酵工序发酵区巡检工与操作工、丙烯酰胺车间水合/膜过滤操作工、丙烯酰胺车间浓缩工序操作工、丙烯酰胺车间结晶工序操作工、丙烯酰胺车间离心工序操作工、动力车间空压机操作工、动力车间制冷机操作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丙烯酰胺车间发酵工序发酵区操作室、动力车间空压机值班室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的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的噪声强度以及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1)行业分类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用人单位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药品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分类代表为C2614。同时根据《建设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综合分析认为,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2)综合性评价

    本次评价经分析认为,先安化工在设备布局、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该用人单位不足之处包括:离心机等振动较大设备布置在多层厂房,且并未布置在底层;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的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菌种室人均新风量不足;部分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存在部分喷淋洗眼器设置位置不合理,未针对丙烯酰胺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丙烯腈报警值设置不符合要求,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或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未配备7号滤毒盒(防酸性气体及蒸汽)、8号滤毒盒(防硫化氢);未设置专门的更衣室,且存衣柜数量不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项目不全,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未及时进行处置;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职业卫生制度;现场和办公区缺少公告栏,且部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设置不够规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部分建议未落实。

    先安化工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针对上述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和持续改进,并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的前提下,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整改性措施与建议

    1)对动力车间空压机值班室、动力车间配电房值班室等工作场所的照明采光情况进行改善,如更换功率更高的照明灯具;菌种室为洁净室,应增大菌种室空调机组风量,确保人均新风量40m3/h

    2)由于先安化工丙烯酰胺车间卫生特征为2级。建议用人单位设置专门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并且更/存衣柜的数量应按照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进行配置。

    3)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确定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查项目(可参考本评价报告表8-1);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新进或转岗员工)、离岗时(离岗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如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异常,应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提出的处置意见及时处理。

    4)对于设置位置不合理、不方便使用的喷淋洗眼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在丙烯酰胺储罐、输送管道等可能发生大量丙烯酰胺泄漏的工作场所或生产设备设置丙烯酰胺检测报警仪,预报值、警报值可分别设定为0.150.3mg/m3;丙烯腈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预报值、警报值可分别设定为12mg/m3;为污水处理操作工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预报值、警报值可分别设定为510mg/m3

    6)为可能接触硫化氢(如污水处理操作工)的作业人员配备带8号滤毒盒的防毒口罩,为可能接触硫酸、硝酸、盐酸等酸雾(如化验工)的作业人员配备带7号滤毒盒的防毒口罩。

    7)应在急救箱内加入硼酸、碳酸氢钠等弱酸、弱碱溶液以及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急救箱的配置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8)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职业卫生制度。

    9)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规定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防治计划的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

    10)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1)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卡。

    2)持续改进措施与建议

    1)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有效运行。

    2)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如每年体检完成后,及时更新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如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生产现场禁止晾晒衣物、水合工序等液碱临时存放桶在不用时应加盖密闭等。

    3)预防性措施与建议

    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如先安化工今后涉及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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