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当前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但是企业在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危害因素检测、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方面存在不足,后续生产过程中,企业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组织管理
(1)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除尘设备、负压风机、轴流风机、喷淋洗眼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进行检修记录,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维护及更新。
(2)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3)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应开展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进一步做好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 工程技术
(1)泛酸钙钙盐工段投料口、泛醇重结晶工段D-泛醇投料口应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上吸风罩),以降低人工投料时粉尘的瞬时浓度。
(2)由于泛酸钙钙盐工段厂房的投料釜、压滤机、过滤器,合成工段厂房的配料釜、结晶釜,以及干燥工段厂房的离心机,密闭性较差,挥发出的甲醇影响整个单元,因此应在生产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换密闭性较好的设备,或在甲醇易挥发处增设密闭的尾气净化处理设施。
(3)增强各工段控制室的辅助照明,如增加防爆灯的数量,或更换瓦数更高的灯具。
3. 个体防护
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毒物、粉尘和噪声超标岗位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在目前生产工艺条件下,用人单位需加大其防尘口罩或防护耳罩的发放数量,遇有防尘口罩或防护耳罩损坏的情况,应立即更换。
4. 应急救援
(1)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如酸碱泄漏应急救援演练、高温中暑应急救援演练等,进行应急演练总结和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2)用人单位应在泛酸钙钙盐工段、合成工段、主罐区和液氨储罐处根据实际情况各增设1~2台喷淋洗眼器。
(3)用人单位宜在制冷间设置固定式氨检测报警仪,预报值设为15mg/m3,警报值设为30mg/m3,高报值根据生产特点合理设置。
(4)用人单位宜在泛酸钙、泛醇各工段厂房设置事故通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
5. 持续性措施建议
(1)在夏季高温季节,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锅炉房进行工作场所高温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2)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工人的佩戴使用情况,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提升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相关记录,妥善保存。
(5)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若发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定期检测评价报告应存入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其中高温检测应在高温季节进行。
(6)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当用人单位使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可导致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相应发生变化,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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