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C2710)”,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综合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应采用密闭取样或真空、负压取样方式,取样过程中注意通风,加强个体防护,并严格依操作规程取样;
2、应在产品灌装处设置局部机械排风罩,并配套引风机、管道、废气净化处理装置;
3、十一车间控制室应设置专门的排风口;
4·、对于拟设置的固体投料器配套吸风除尘装置、硫酸二甲酯打料处局部吸风排毒装置以及车间整体机械排风装置,应定期清理、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
5、液体物料装卸时,应进行密闭性检查,防止物料泄漏、逸散,同时,工人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呼吸道防护),装卸料过程应进行有效监护;
6、检维修作业时,应将管道、设备内的物料排空,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监测,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逸散,预防急性职业中毒;
7、该项目原料硫酸二甲酯为高毒物品,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因此应急救援应重点关注硫酸二甲酯使用工艺的事故应急措施,针对急性硫酸二甲酯泄漏、中毒以及缺氧、窒息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8、拟建项目相关资料虽提出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但未提供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及报警值等内容。企业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等的要求,正确设置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9、企业应在甲类仓库二设置有毒气体(硫酸二甲酯)探测器、喷淋洗眼器,具体设置数量、报警值等按相关规定设计;
10、拟建项目相关资料未提及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规范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1、企业应针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预案等,建立准入制度;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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