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编码为C25,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同时参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中的“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经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预评价报告对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药品注射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2.建议
2.1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防尘毒措施
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根据各车间的大小、人数、容积和换气次数要求,按照《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等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各工作场所的通风、空调的具体设计内容;应将盐酸、氢氧化钠和活性炭粉尘称量间的通风排毒设施独立设置。另各个通风设施的新风口宜设置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加强主厂房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设计,使车间气流组织正确合理;根据建筑物布局朝向、全年主导风向和最小频率风向对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
(2)防噪声措施
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从设备选型、建筑结构、设备布局、设备安装等多方面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
设备布局上:应重点加强厂房、水泵房等各车间生产设备的布置,噪声源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和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设备安装上:加强机加设备、风机和各种泵类等产生高噪声强度设备的独立基础、减振、降噪、隔声、消声等措施,对风机及泵类等强振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方式。
2.2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柜的物资以及设置地点等具体设置情况不详,建议宁波双成药业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进行物资配备,将其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2)拟设置的盐酸和氢氧化钠称量间内,建议设置冲淋洗眼设施。
(3)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制定针对该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定好定点救援医院。
2.3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补充措施
(1)产生噪声强度较大的各类机泵、空压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如果布置在厂房内时,应尽量使用单层厂房,如厂房为多层结构时,应布置在底层。
(2)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工作场所应尽量与无毒或低毒的设备/工作场所分开布置,如布置在同一厂房时,应设置在下风侧。
2.4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各个生产车间内的各个操作间微小气候应按照表5-1进行设置
(2)拟建项目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2.5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1)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可在车间附加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2)应根据劳动定员人数设置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 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3)因拟建方目前未知项目投产后的女工数量,如人数最多班组女工>100人,应设妇女卫生室。
2.6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拟建项目在建成后,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并结合项目情况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应根据GBZ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现场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可参考下表。
4、员工在上岗前宜进行如下工作:
(1)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存在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调换工作岗位。
(2)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工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做好个人防护。
(3)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如果发生急性危害事故相应的处置、急救措施,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使用方法。
5、拟建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对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6、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周期,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1号)第三章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8、拟建项目在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明确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2.7职业病专项投资建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宜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2)拟建项目上述职业病防治经费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3)宁波双成药业宜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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