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为中海油销售浙江有限公司兰溪市孟湖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拟建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C5264)”。根据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汽车加油站,属于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故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本预评价报告对中海油销售浙江有限公司兰溪市孟湖加油站(新建加油站)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后,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二、建议
1工程技术补充措施
(1) 在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油气的“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在后期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跑、冒、滴、漏”。
(2) 选购加油枪时,应优先选购带油气回收装置的产品。
(3) 对于采取的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2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应根据工人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的有关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皮肤、眼部等防护用品),其防护性能和参数应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工人在正常生产操作中正常佩戴。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与培训,确保工人在正常生产操作中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外来维修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管;并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防护有效。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1)加油站存在大量易燃易爆气体,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等相关要求,宜在油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25%爆炸下限,二级报警设定值小于或等于50%爆炸下限。
(2)项目涉及油罐清洗维修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委托第三方作业,企业应对第三方有限空间作业的能力及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确认,并要求第三方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并做好现场监管。油罐清洗维修作业前,须对油罐清洗及空气置换,并检测罐内油气浓度,确认安全,方可进入。进罐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在缺氧情况下还需佩戴质量合格的空气呼吸器,罐外专人监护。进罐人员要两人以上,分组进罐作业,每次不得超过15min,并于罐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3)设置应急救援急救药箱,作业人员应做到会使用箱内的急救物品,并能遵守急救药箱的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过期药品、使用后及时添加缺失的物品)。急救药箱的物品和数量配备可参照表5-1。急救箱应设置在便于工人取用的地点,如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内,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4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该项目卫生特征为3级,辅助用室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进行设置。3级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 ~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1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上限为 9 人。更/存衣柜的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在册工人总数计算,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
5职业健康监护补充措施
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对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范围应涵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应保证100%。体检结果应对员工进行告知,对查出的异常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时,应采取相应的调岗、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等处理。具体健康体检内容参照表5-2。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6.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及防治规划
该项目配备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和管理职责。
该项目运营后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内容宜包括: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奖惩措施。
6.2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该项目应定期开展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各工序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其他危限性;对各工序的职业危害采取的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各岗位的操作规程;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方法;职工急救常识,在紧急情况下,避免意外伤害的紧急应对方法等。
6.3职业卫生档案
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5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该项目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进行检测与评价。
6.6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建设单位应合理编制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各项预算,包括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并落实到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中,为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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