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代码D443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结合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将该企业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可知,该企业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而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尚需完善。企业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可以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锅炉除渣改用湿式或密闭机械自动输送出渣,避免工人接触粉尘(矽尘);
2、水冷风室出灰口应改成气力密闭或水力输送,避免工人接触粉尘(矽尘);
3、输煤转运、梨煤器落煤口加装除尘器,同时对转运皮带端加装足够长的密闭引伸段并增设水喷雾装置;
4、4#皮带、各转运站地面应处理成易清除积灰并增设水冲洗设施,以防二次扬尘;
5、在转运站或附近适当位置增设隔音防尘值班室;
6、在氨间应增设机械通风装置;
7、2个化验室应增设化验操作通风柜;
8、将锅炉巡检、化水巡检、锅炉检修、化水检修的防毒口罩滤毒盒更换为1号(防无机气体或蒸汽);
9、企业应及时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调岗处置,以确保职业健康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10、煤场铲车驾驶室破损门窗应更换并能密闭;
11、加氨间2台加氨泵玻璃观察窗破损,密封圈破损滴漏,应更换;
12、酸碱罐区洗眼器水压不足,应提高水压;
13、酸碱罐区、氨水站附近或控制室适当位置应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柜并加以标识,配置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酸碱防护服等;
14、在2个化验室适当位置(应急半径小于15米)增设洗眼喷淋器;
15、在适当、明显位置配备应急药箱并加以标识,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附录A表A.4配备相应药品、数量。
三、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及时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各种形式),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要求,应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为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氨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仪等)、应急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急性中毒和缺氧窒息等。
3、加强检修巡检,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缺陷,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完好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危害)。
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培训等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重视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工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5、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公示,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和劳动者公布。
6、企业对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其工作性质、实际接触情况列入相应岗位/工种接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督促外包单位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如企业的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量、工作制度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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