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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7.04.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湖州织里(童装)工业园区内(湖州市织里镇白龙桥)

    联系人

    孙力光

    项目名称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专项整治项目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专项整治项目

    项目单位:湖州织里长河热电有限公司

    工程性质:专项整治

    建设地点:湖州织里(童装)工业园区内(湖州市织里镇白龙桥)

    项目总投资:约21843万元

    厂区总占地面积:66666.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95522平方米

    投运时间: 2004年年底

    生产规模:4×75t/h循环循环流化床锅炉+2×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8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行业分类:热力生产和供应,代码D4430

    现场调查时间

    2016.7.222016.8.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朱冰军、胡卫平

    企业陪同人

    孙力光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8.32016.8.5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朱冰军、裘家韡、胡卫平、陆涧青、朱华斌、廖桂陶

    企业陪同人

    孙力光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氢氧化钠、盐酸、氯;

    2)粉尘:矽尘、煤尘;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除受检的锅炉巡检工矽尘浓度、出渣工矽尘浓度、皮带巡检工煤尘浓度、铲车工煤尘浓度、检修煤场巡检工煤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受检工种或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限值要求。

    物理因素:除铲车工、出渣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其他受检工种接触的物理因素高温和噪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代码D4430。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结合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将该企业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可知,该企业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而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尚需完善。企业在采取了本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可以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锅炉除渣改用湿式或密闭机械自动输送出渣,避免工人接触粉尘(矽尘);

    2、水冷风室出灰口应改成气力密闭或水力输送,避免工人接触粉尘(矽尘);

    3、输煤转运、梨煤器落煤口加装除尘器,同时对转运皮带端加装足够长的密闭引伸段并增设水喷雾装置;

    44#皮带、各转运站地面应处理成易清除积灰并增设水冲洗设施,以防二次扬尘;

    5、在转运站或附近适当位置增设隔音防尘值班室;

    6、在氨间应增设机械通风装置;

    72个化验室应增设化验操作通风柜;

    8、将锅炉巡检、化水巡检、锅炉检修、化水检修的防毒口罩滤毒盒更换为1号(防无机气体或蒸汽);

    9、企业应及时对职业禁忌证人员进行调岗处置,以确保职业健康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10、煤场铲车驾驶室破损门窗应更换并能密闭;

    11、加氨间2台加氨泵玻璃观察窗破损,密封圈破损滴漏,应更换;

    12、酸碱罐区洗眼器水压不足,应提高水压;

    13、酸碱罐区、氨水站附近或控制室适当位置应设置一个事故应急柜并加以标识,配置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酸碱防护服等;

    14、在2个化验室适当位置(应急半径小于15米)增设洗眼喷淋器;

    15、在适当、明显位置配备应急药箱并加以标识,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附录AA.4配备相应药品、数量。

    三、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及时告知职业危害、检测结果(各种形式),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要求,应重视密闭空间作业的防护,为作业人员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仪(氨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仪等)、应急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急性中毒和缺氧窒息等。

    3、加强检修巡检,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缺陷,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完好地运行,最大程度减少(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危害)。

    4、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维护、培训等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重视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工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5、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公示,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和劳动者公布。

    6、企业对生产管理人员按照其工作性质、实际接触情况列入相应岗位/工种接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督促外包单位接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按照规范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应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如企业的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量、工作制度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较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有可行性、针对性;

    9、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0、评价结论正确。               

    11、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1)完善评价依据;

    2)核实劳动定员;

    3)针对检测结果,进一步完善超标原因分析;

    4)补充整治目标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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