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项目环评验收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17.07.11宁波峰梅视讯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8]57号)、《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 电话:0574-87876258 地址:宁波江北区长兴路525号 邮箱:linfanyi@fmic.cn 项目名称:年产400万个车载摄像头及100万套控制器项目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 邮箱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附件: 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 附件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login/editor/attached/file/20170711/20170711081475427542.rar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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