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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21.10.29

    1 场地环境调查结果
    根据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得出如下结果:
    1、场地土壤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共9 种重金属(铜、总铬、六价铬、锌、镍、镉、铅、
    汞和砷)、1 种VOCs(二氯甲烷)和2 种SVOCs(二甲基邻苯二甲酸二酯和芘)存在不
    同程度检出。其中,土壤样品SB7(1.5~2.0m)砷浓度为21mg/kg,超过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0mg/kg)0.05 倍;土壤样品SB2(0.4~0.9m)和SB7(0.4~0.9m)总铬浓度分别为295mg/kg
    和734mg/kg,分别超过DB33/T 892-2013《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住宅及
    公共用地筛选值(250mg/kg)0.18 倍和1.93 倍;土壤样品SB7(0.4~0.9m)六价铬浓度为
    1.55mg/kg,虽未超过超过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
    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3mg/kg),但占标率超过50%,其采样点位布设在
    鞣制车间外的绿化带内,鞣制车间内可能存在六价铬超过风险筛选值的隐患。其他监测因
    子其检出浓度均低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和DB33/T 892-2013《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或低于检出限。
    2、场地地下水质量状况
    本次调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共5 种重金属(铬、铜、锌、镍、砷)、2 种半挥发
    性有机物(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存在不同程度检出,但检出浓度均低
    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 类标准限值与荷兰地下水干预值。
    除上述监测因子外,其他送检监测因子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2 结论和建议
    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部分土壤样品中总铬
    和砷的含量超过了国家或我省的筛选值,一个土壤样品六价铬占标率较高,在车间内存在
    六价铬污染隐患。基于场地拟规划转变为居住用地方式,建议对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地
    块按照HJ25.1-2014《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2 号《建设用地土
    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进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评估整个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情
    况,确定具体的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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