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拟建项目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其风险等级分类为“较重”。故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建议:1、各油品在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泄漏工作,同时工人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呼吸道防护等),装卸料过程应进行有效监护。
2、油化库、气体供应站、车间供油站拟设置轴流风机,其换气次数可按不小于12次/h进行设计,可同时作为事故通风设施使用。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在焊接作业区设置“戴防护口罩”、“注意防尘”、“当心弧光”等。
4、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使用,同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定期维护和更换。
5、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设置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告知等,并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有效落实。
6、项目拟制定的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在项目建成后上墙公布。
7、企业应在日后运行过程中,按照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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