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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格华纳排放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7.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博格华纳排放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

    联系人

    王剑峰

    项目名称

    博格华纳排放系统(宁波)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件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简介

    总投资3600万美元,新建1幢联合厂房、1幢线圈车间、1幢研发中心(办公楼)及配套建构筑物,建设年产200万套废气再循环阀、100万套废气再循环阀冷却器、500万只智能点火线圈、200万只节温器项目

    现场调查时间

    2015922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徐越、李丹霞、吕烽

    企业陪同人

    王剑峰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企业陪同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乙二醇、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电焊弧光、柴油、汽油、一氧化碳、X射线

    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拟建项目属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其风险等级分类为较重。故确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建设项目。

    建议:1、各油品在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泄漏工作,同时工人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呼吸道防护等),装卸料过程应进行有效监护。

    2、油化库、气体供应站、车间供油站拟设置轴流风机,其换气次数可按不小于12/h进行设计,可同时作为事故通风设施使用。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在焊接作业区设置戴防护口罩注意防尘当心弧光等。

    4、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使用,同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定期维护和更换。

    5、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档案的内容,设置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告知等,并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能有效落实。

    6、项目拟制定的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在项目建成后上墙公布。

    7、企业应在日后运行过程中,按照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

    8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选址及平面布局的评价;2、完善类比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的描述与评价;3、补充工程实验室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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