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该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1)企业应及时安排14名复查人员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中的结论和建议进行复查,如发现职业禁忌人员,应将职业禁忌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车间地面、设备、建构筑物等表面积尘, 应采用真空吸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3)加强管理、督促和指导职工使用好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储存在干净的储存柜内,不得悬挂于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更新,以确保其有效性。
(4)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继续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实际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全面;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在高温季节来临前组织接触高温的作业工人进行相关职业健康检查。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整治验收。并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令)规定要求,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对于本报告书中提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应在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中着重提出、讲解其产生的部位、原因、可能产生的危害以及预防措施等,并作为员工培训的一项考核内容。
(7)对于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企业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8)继续做好员工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含: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等)、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导致的疾病、粉尘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
(9)对于从事产生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应进一步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10)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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