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在采纳本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根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对建设项目的全面调查、检测、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2.1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
(1)在水性生产车间(一)和水性生产车间(二)、物料仓库树脂间设置喷淋洗眼器;
(2)在油漆树脂生产车间1F、2F、3F的溶剂取料处均增设移动式吸风排毒设施;在油漆树脂生产车间3F的吸风罩口进行改造,增加罩口面积使其能覆盖整个酯化釜进料口,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增加双阀装置进行取样分析;在水性生产车间(二)设置移动式吸风排毒设施。
(3)油漆树脂生产车间1F输料泵产生高噪声强度,建议采用隔声罩等隔声措施,并设置减振措施。
2.2职业健康监护
(1)对漏检的水性(二)操作工、家具漆打样工、工业漆打样工及质检分析工进行补检,增加危害因素噪声和粉尘的体检项目。
(2)按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要求,应尽快安排调色操作工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并做相应处置。
(3)进一步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接触史等资料。
2.3辅助用室
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车间卫生等级3级的应在厂区内设置集中浴室,淋浴器至少应按每9个人使用一个的标准进行设置。在车间洁净场所设置存衣柜,并与车间作业区隔离,用于员工更衣或休息。
2.4职业卫生管理
(1)定期对应急救援事故进行演练。
(2)在工作场所增设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
2.5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重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工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另作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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