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用人单位应为焊接作业点配置移动式轻便防尘和防毒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用人单位宜在固定电焊岗位设置吸风防毒设施。
(4)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
(5)企业需继续安排未参加2016年度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的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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