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该企业当前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但是企业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后续生产过程中,企业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目前该企业尚未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企业应在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后,尽快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职业病危害申报手续,并将申报资料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2)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的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到当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需检查项目见附件15.3。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劳动者,经劳动者确认后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对发现的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者进行妥善安置和处理,其中高温职业健康体检应在高温季节前进行。
(3)企业各车间应增设“戴防毒面具”、“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高温”、“当心中毒”、“戴护耳器”的标识;锅炉房应增设“注意防尘”、“注意高温”、“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标识。
(4)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
(5)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侧吸风罩、槽边排风罩、便携式洗眼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进行检修记录,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进行维护及更新。
(6)对从事产生有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工人,应进一步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告知,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
(7)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8)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9)加强益尔2-1车间镀铬槽旁的酸雾尾气处理塔(槽边排风罩)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局部通风装置进行检修,并进行检修记录,保证其有效运行。
(10)在俞乐机械车间、鑫怡金属车间、欧塞电子车间的烘道尾部接料斗内铺设橡胶垫等材料,减少金属撞击产生的噪声,要求工人下件时轻拿轻放,减少人为操作引起的高轻度噪声;春能制冷车间的吹洗过程使用的气枪安装消声器,或进行降压操作。
(11)对于锅炉房风机产生的高强度噪声,可对风机设置局部隔声罩,控制其噪声的向外传播。同时对于高噪声作业区域的厂房墙体和顶部可敷设吸声材料,以减少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
(12)增强各电镀线辅助照明。
(13)企业各车间应在洁净区域设置车间浴室、更衣室供工人使用。更衣室可设便服柜和工作服柜,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14)企业应为春能制冷车间操作工配备防噪耳塞加防护耳罩,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
(15)企业应增加部分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种类,如加酸工人应配发防护眼镜、防酸碱工作服。
(16)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同时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要求外包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7)各车间电镀线附近应增设冲淋洗眼器、空气呼吸器和现场急救用品供应急使用。
(18)三酸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和泄险沟,并增设风向标、喷淋洗眼器和应急药箱(配备灼伤急救药品)。
(19)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冲淋洗眼设施和现场急救设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急救药品、转运担架等)
(20)建议就近选择设施完善、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院作为医疗救治定点单位,并与之签订紧急救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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