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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永辉家私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1.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永辉家私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德清县莫干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赵惠民

    项目名称

    浙江永辉家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德清县永辉家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3年,老厂区位于德清县三合乡上渚桥,具有年生产各种办公家具、家庭个人家具4000/套的能力。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在国内家具市场对于民用家具和办公家具均供不应求,城市居民住房和办公写字楼的兴建,家具消费必然呈增长的趋势的大环境下,企业在老厂区地理位置和场地限制不能满足企业长远发展要求的情况下,总投资1100万元,将厂区全部搬迁至德清县莫干山经济开发区,并于200411月底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德清县永辉家私有限公司于2006110日依法变更名称为浙江永辉家私有限公司,企业现有员工60余人,具有年产12000/套家具生产能力。

    现场调查时间

    2016.02.2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裘家韡、朱冰军

    企业陪同人

    赵惠民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03.09~2016.03.1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杨志腾、裘家韡、朱冰军、陆涧青

    企业陪同人

    赵惠民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木粉尘、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苯、甲苯二异氰酸酯、甲醛、噪声

    检测结果

    除面漆工接触的甲苯、乙酸乙酯浓度,实木组前道开料工、实木组木工、导向机操作工、清灰工接触的粉尘浓度超标外,其余工种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职业接触限值。

    除贴皮工、封边工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外,其余检测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该公司在总平面布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等方面较完善,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尚有待完善之处。在实际生产作业及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逐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持续改进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有效运行。

    建议:(1)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企业应在晾漆间设置吸风排毒设施及在晾漆间吸风口对侧设置对吹设施,使晾漆间内空气可以流通,增进晾漆间的新风量。

    4)各木工岗位,粉尘吸风口偏小,应适当增大木工岗位上方吸风口直径及风机风量,使各木工加工设备上方吸尘设施更加有效运转。

    5)定时清理布袋除尘器积灰,确保除尘设施可以有效运行。

    6)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

    7)企业需及时跟进2016年度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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