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结合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要求,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正常有效的情况下可以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目的。但目前仍存在有不足之处,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
建议: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2)建议用人单位在无水哌嗪出料口处设置局部吸尘罩,同时减小下料落差,并对出料口进行密闭,防止粉尘向外逸散。
3)用人单位应为焊接作业岗位配置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4)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在继续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对接害岗位工人离职的应做好离岗时的体检,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的应杜绝从事按害作业,发现有疑似职业病或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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