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行业分类代表为C3660。同时根据《建设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次评价经分析认为,博格华纳宁波公司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培训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完善。
该企业不足之处包括:部分岗位噪声接触强度不符合要求;部分场所照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Martemper炉、IQ回火炉未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未见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的任命文件;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等内容不够完善;未见职业病危害的合同告知、告知栏;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种类不全、设置不够规范。
博格华纳宁波公司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在针对上述不足之处进行改正和持续改进,并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的前提下,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二、建议
1.整改性措施与建议
(1)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2010)等规定的要求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防治计划的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并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有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
(3)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4)在Martemper炉等可能发生一氧化碳泄漏处设置一氧化碳的检查报警仪,预报值、警报值可分别设定为15、30mg/m3。
(5)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规范设置公告栏。
(6)根据新增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在各评价单元醒目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具体设置情况可参考表14-1。
2.持续改进措施与建议
(1)污水处理站可能发生酸碱腐蚀事故,应在急救箱内加入硼酸、碳酸氢钠等弱酸、弱碱溶液,急救箱的配置可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
(2)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能正常有效运行。
(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如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冲床、切断拉拔机隔音罩门是否关闭、关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3.预防性措施与建议
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企业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如博格华纳宁波公司今后涉及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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