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整改后,基本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该用人单位已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申报因素应进一步完善,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通风除尘装置、喷淋洗眼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4)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基本涵盖了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但对于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还未落实,企业应尽快组织相关演练,并将演练记录存档。
(5)加大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投入,尤其是袋装水泥装车粉尘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费,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应保证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6)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的力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
(7)用人单位应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个体防护意识,使其主动、自觉、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进行监督管理。
(8)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制度,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的要求,安排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评价,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将每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现场告知。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 188-2014)结合该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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