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运行期间的生产情况,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综合提出如下补充措施和建议。
2.1组织管理
(1)该用人单位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因素应进一步完善,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电焊工位的移动式除尘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2.2工程防护
针对本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电焊工、钣金工、装配工接触的噪声强度超标。建议企业在钣金区剪板机等落料区设置缓冲装置,减弱钢材落料时与地面碰撞产生的噪声强度;在工艺许可的条件下,将高噪声设施气动螺丝刀更换为电动螺丝刀,减少装配过程中噪声强度的产生。
2.3个体防护
用人单位按规范落实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
2.4职业健康监护
(1)对于钣金车间的需复查的电焊工待6个月后,按要求进行胸片摄影复查。
(2)对成套车间的需复查的3名装配工,按要求进行纯音听阈测试复查。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2.5持续改进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相关培训,确保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各种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重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定期更换及维护工作,保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3)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4)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只针对目前生产状况,公司今后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技术、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时申报,并应另作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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