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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3.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801

    联系人

    吴丽锋

    项目名称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化工区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氢气、合成气示范技改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规模废水处理能力50000t/a,工业氢气设计能力8000Nm3/a,合成气设计能力8800Nm3/a,总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9476.75万元人民币

    现场调查时间

    2016.2.8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朱在洪、卢明

    企业陪同人

    吴丽锋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类比检测:2016-01-182016-01-22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廖桂陶、裘家韡

    李丹霞、刘颖东

    企业陪同人

    章所长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四氯化碳、氢氧化钠、二硫化碳、苯乙烯、丁二烯、溶剂汽油、二甲基甲酰胺、四氯乙烯、苯、甲醇、煤尘、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类比检测结果:除液体二氧化碳单元巡检工所接触噪声超标外,其他单元操作工接触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全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本预评价报告对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利用化工区高COD有机污水制水煤浆生产氢气、合成气示范技改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需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建议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并予以落实,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运行时保障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转,配合规范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及良好的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在完成以上内容的情况下,正常生产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得到较有效地控制或较好的防护。

    拟建项目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1. 根据风向、工艺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人的操作位,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吹向劳动者

    2. 对防尘、防毒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防止送风管道、集尘管道堵塞,确保防护设施正常有效。

    3. 对于巡检作业的工种,应合理安排巡检路线,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浓度或时间。

    4.棒磨机、压缩机、空压机、泵类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宜根据工艺特点集中布置在单层厂房

    内,避免其影响周围工段作业人员。

    5. 压缩机厂房、空分站厂房、泵房等噪声较强的车间/厂房的墙壁宜采用吸音材料。

    6. 在隔音控制室内作业的人员应紧闭门窗,进出时随手关门,防止噪声影响室内工作人员。

    7. 对气化炉、变换炉等可能产生高温的设备设施的隔热保温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其有效。

    8. 在涉及高温作业的工人休息室、操作室等工作地点配备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

    9. 在夏季温度较高的时候合理安排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

    10. 为气化工段巡检人员配备防高温服;检修人员在进行气化炉的热修时,需配备防高温服、防高温鞋、防高温帽、面部防高温用品。

    11. 为变脱工段巡检人员配备防碱服,防止液碱从输送管道阀门处溢出对巡检人员的身体造成损害。

    13. 经常性检查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佩戴、佩戴正确与否、是否损坏或污染、是否需要更换等。另外保证防护用品存放位置的整洁和干燥,以防止防护用品的污染。    

    14. 为巡检人员和检维修人员配备相应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以及时发现有毒物质泄漏,同时对现场安装的有毒气体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定期校验,以确保其有效。

    15. 给密闭空间作业人员配备供气式的防护用品。

    16. 为确保检修安全,在进入密闭装置进行检修的,应根据《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严格执行作业准入制,作业前必须进行空气置换、并进行相应测毒、测氧,确认安全后工人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在有现场监护的前提下进行设备检修。

    17. 个体防护用品在企业预防职业病的工作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企业不仅要为员工配发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还应履行指导和监督员工规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职责。

    18. 拟建项目应在制浆车间和固废仓库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拟建项目应在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变脱装置的阀门连接处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和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拟建项目应在气化炉进气口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硫化氢检测报警仪;拟建项目应按《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相关要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应设置预报值分别为15mg/m39000 mg/m35mg/m3,警报值分别为30mg/m318000 mg/m310mg/m3,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由企业自行设定。

    19. COD有机废水贮槽周围应该设置事故围堰。

    20. 拟设置的机械排风设施的排风口应避开人行道等作业人员经常停留或经过的地点。

    21. 建议四明化工设置有毒气体防护站,防护站使用面积应≥20m2,有毒气体防护站的装备和救援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数量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附录中表A.3有毒气体防护站装备参考配置表进行配备。

    22. 拟建项目应急救援救护箱的物资种类和数量以及设置地点等具体设置情况不详,建议四明化工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附录中表A.4急救箱配置参考清单进行物资配备,将其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更新。

    23 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种类较多,并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均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四明化工应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确定好定点救援医院。

    24. 根据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可知:拟建项目原厂区综合办公楼等非生产区位于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如条件许可,应进行调整。如果不能调整,则人员进出应随手关门,有人员办公或使用浴室等相关设施时,门窗最好紧闭,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直接吹向室内。

    25. 拟建项目的煤气、蒸汽等各类物料输送管道的铺设、架构应尽量避开工人经常停留的操作室、控制室以及休息室等辅助用室。

    26.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不宜铺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

    27. 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工作场所应尽量与无毒或低毒的设备/工作场所分开布置,如布置在同一厂房时,应设置在下风侧。

    28. 产生噪声强度较大的各类机泵、空压机等设备应集中布置,如果布置在厂房内时,应尽量使用单层厂房,如厂房为多层结构时,应布置在底层。

    29. 拟建项目的压缩、空分厂房等的设置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30. 固废仓库和制浆车间(包括输煤系统、废水预处理单元)采用全封闭式结构并抽负压措施来控制煤尘和有毒气体的逸散。仓库和车间的通风、采暖、采光、照明应按《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的要求来设计并建造。

    31. 拟建项目各辅助用室的设置应避开固废仓库、制浆车间、气化装置、水煤气管道等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

    32. 拟建项目固废仓库卫生特征等级为2级,其他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拟建项目应增加设置一个浴室,浴室内应设910个淋浴器。

    33. 拟建项目DCS控制室内应设置男女厕所。男厕所应设23个蹲位、23个小便器;女厕所应设12个蹲位。

    34. 拟建项目制浆车间应设盥洗设备,应设12个水龙头;DCS控制室应设盥洗室,应设置23个水龙头。

    35.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因此四明化工应设置至少两名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6. 拟建项目在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明确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并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

    37. 员工在上岗前宜进行如下工作:

    1)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存在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调换工作岗位。

    2)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工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做好个人防护。

    3)对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可能发生急性危害事故,如果发生急性危害事故相应的处置、急救措施,配备的应急救援设施使用方法。

    38. 拟建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对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

    39. 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周期,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1. 如果车间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外来人员需要进入生产现场,应规范佩戴相应个体防护用品。

    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宜包括人员配备、机构设置、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置与维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治疗、赔偿与康复,工伤保险等方面。

    43. 拟建项目上述职业病防治经费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44. 拟建项目针对职业卫生的专项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0.6%,宜适当增加投资。

    45. 四明化工宜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该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二、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全面、客观、准确;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正确;

    四、对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五、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六、针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

    七、结论正确。

    八、专家组建议:

    1、补充污水贮存处废气处理情况的描述;

    2、细化卫生辅助用室设置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拟设置的一氧化碳、硫化氢固定式检测报警仪描述和评价。

    九、自评审结论

    专家组建议修改后同意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组长认可并签字确认后,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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