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拟建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C4620)”,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1、在设备选型、采购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在后期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跑、冒、滴、漏”。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取样过程中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侧,加强个体防护,并严格依操作规程取样。
4、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和《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等的要求,在可能发生有毒(硫化氢、氨)气体/可燃气体泄漏的位置设置检测报警器。
5、合理编制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各项预算。
6、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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