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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鄞州区YZ06-16-b2-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23.08.04

    1.1地块基本情况

    YZ06-16-b2-A地块,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万科传奇里西侧,总占地面积约50.17亩,33447m2,中心坐标东经121.586182°,北纬29.837935°。地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沧海路,北至杭甬高速的防护绿地。该地块历史上作为民房、学校、农田、厂房、露天电影院等,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和学校(废弃),南侧遗留两幢民房;根据现场访谈和历史影像,地块历史为学校、露天电影院、居民住房、玩具厂、木器厂和暖风机厂。

    1.2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三协同任务中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同时为落实《水十条》任务,应持续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浙江省先后印发了《浙江省地块环境调查技术手册(试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政发〔201647号)等相关政策办法及技术规范,以指导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12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属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地块按甲类地块进行调查。

    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受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委托,对项目地块内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以判断该地块是否存存污染。

    1.3.调查报告提出者、调查执行者、撰写者

    调查报告提出者: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

    受鄞州区潘火街道办事处(业主单位)委托,我司于20234月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掌握的地块相关信息,初步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及分析,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相应指标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鄞州区YZ06-16-b2-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4调查执行情况及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置土壤点位12个土壤柱状点位、地下水采样点5个、土壤对照点1个、地下水对照点1个。土壤点位钻探深度为见原状土后向下6.0m,每个点位各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下水井钻井深度与土壤保持一致,每个点位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土壤对照点取柱状样,地下水对照点钻井深度为见原状土层向下6.0m

    本次调查土壤测试项目共计53项,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其他污染物(7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石油烃(C10-C40)。

    土壤检测结果中,共检出:pH、铜、镍、汞、砷、铅、镉、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的检出值低于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3/T 892-2022)表A.2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下水测试项目共计53项,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特征污染物(11项):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地块地下水53项监测项目中,共检出:铜、镉、砷、pH、石油烃(C10~C40),上述检出因子中铜、镉、砷、pH的检测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类水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揑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论

    鄞州区YZ06-16-b2-A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3/T 892-2022)表A.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达到本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规划用地要求,后续无需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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