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1)总体布局:拟建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拟建项目工艺流程顺畅、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建项目运行期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活性炭粉尘、炭黑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乙腈、激光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和γ射线。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该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相关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拟建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拟建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组织,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将纳入建设单位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0)放射防护:建设单位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制定了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11)本预评价报告对宁波中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生产线搬迁及完善装备、工艺提升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正常生产过程中,拟建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和本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拟建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可行的。
建议:
(1)建议企业在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改进活性炭或炭黑的称料、拌料方式,尽量避免工人直接接触活性炭或炭黑粉尘。
(2)建议企业在拌浆室拌浆岗位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保证有一定的风量和罩口风速,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减少在拌浆过程中活性炭粉尘和炭黑粉尘的逸散,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3)建议企业定期检修和维护注液间的通风排毒设施,确保其能有效使用,以降低注液间内空气中乙腈浓度。
(4)企业应定期对拟设置的防护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
(5)应及时清理工作场所地面和设备表面的积尘,防止二次扬尘。
(6)定期对噪声设备的安全防护功能、减振隔声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避免发生故障时导致噪声防护功能下降。
(7)建议企业定期对洁净厂房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调试,更换过滤网,并进行性能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