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拟建项目属于“食品添加剂制造(C1495)”。但该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酸、甲醇、氢氧化钠、戊烷、正己烷、甲醛、正庚烷、丁酮、三乙胺、乙酸酐、乙酸、多聚甲醛粉尘、对甲苯磺酸粉尘、氯化锌粉尘、噪声、高温,结合项目原辅料、生产工艺、工人作业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危害性、工人接触危害程度以及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1、应采用密闭取样或真空、负压取样方式,取样过程中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应位于上风侧,加强个体防护,并严格依操作规程取样。
2、液体物料装卸时,应进行密闭性检查,防止物料泄漏、逸散,同时,工人应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包括皮肤防护、呼吸道防护),装卸料过程应进行有效监护。
3、车间生产设备及废气净化装置检维修、清罐等作业时,应将管道、设备内的物料排空,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必要时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监测,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逸散,工人需佩戴正确的个体防护用品,预防急性职业中毒、皮肤腐蚀、灼伤等事故。
4、拟建项目使用的部分原辅料如甲醇、正己烷易经皮肤吸收,而浓硫酸、液碱则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因此建设单位应为接触上述物质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皮肤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手套、防护围裙、防护鞋、防护服(工作服)等,并要求其作业时正确穿戴。
5、分子蒸馏区域宜设置隔声操作室,减少操作工人噪声作业时间。
6、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佩戴,同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定期维护和更换。
7、由于甲醛既是有毒气体又是可燃气体,根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的相关规定,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并合理设置其预报值、警报值。
8、甲类仓库液体物料储存区应设置围堰、泄险沟或导流沟,并与厂区应急池相连。
9、拟建项目目前尚未明确工作场所警示标识设置内容,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规范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0、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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