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金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长兴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19.11.20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长兴金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长兴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长兴县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长兴金耀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小组意见等(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许云武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NW1XNqcNM5MK1rlt-TS2A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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