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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2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1.12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工业园内

    联系人

    陈奕江

    项目名称

    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氮气压缩机LNG4项目、高压氧及氮气系统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实施建设的工程内容:①将现有氮气压缩机厂房向南扩建约150m2,新增一台21000Nm3/h的离心式压缩机及相应的氮气管线;②新增1套高压氧供应系统和供氮系统,包括130000Nm3/h水浴式汽化器、136000Nm3/h水浴式汽化器、2台低温液氮泵、冷却水系统及配套管道)。

    现场调查时间

    2016-03-01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卢明、叶 

    企业陪同人

    陈奕江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03-07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冉、程鹏程

    企业陪同人

    陈奕江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

    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接触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预评价报告对林德气体(宁波)有限公司氮气压缩机LNG4项目、高压氧及氮气系统改造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该项目在采取了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在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可行。

    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文的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企业应针对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密闭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预案等;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

    3)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正确使用,同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定期维护和更换。

    4)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三章的要求,应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5)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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