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朗盛(宁波)颜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无机颜料项目进行了综合分析,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措施及建议:
(1)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于该项目存在噪声超标岗位,企业应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耳罩,必要时可采取双重听力保护措施,在现有配备防护耳罩的基础上,增加配备有效的防噪耳塞。
(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喷淋洗眼装置、空气呼吸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
(3)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
(4)对现场噪声产生大的设备建议增加隔音罩或进行更换,对碾磨车间DCS操作室增加隔音门。
(5)对现场操作室照度不合格,建议更换灯具或增加辅助照明,确保现场操作室照度合格。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7)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8)对于外委的专业作业,如大修期间的反应器、塔、罐等应急检维修或密闭空间作业等,企业在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提出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要求,并监督外委企业做到以下内容:
1)确保大维修时维修工人在通风设施开启,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再佩戴护眼面罩、戴防护手套、穿防护工作服进行焊接作业,确保维修工人在通风设施开启,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再佩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进行打磨作业。
2)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如通风条件有困难或含有大量有毒气体溢出的封闭空间,应使用正压供气式空气呼吸器。
3)对各类塔、罐体和管道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作业过程中应对其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落实放射防护与安全设施,探伤人员作业时按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体防护用品。
4)督促外委企业按规范要求做好外包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并对体检结果中发现的问题作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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