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评价报告网络信息公开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1.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西路

    联系人

    陈静

    项目名称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用人单位目前主要产品为笔记本类、盒子类、相册类、剪贴本、卡片制作加工,生产规模为年520万册。

    现场调查时间

    2016.9.26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郑刚超、朱在洪

    企业陪同人

    陈静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9.28-2016.19.30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郑刚超、徐越、高真真、朱在洪

    企业陪同人

    陈静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环己酮、正己烷、正庚烷、甲醇、乙醇、异佛尔酮、甲基丙烯酸甲酯、钴及其氧化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电焊烟尘、纸粉尘、噪声、高温、紫外辐射、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该用人单位2015年的检测结果显示:二车间折页工、制盒工和三车间超声波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其余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其相应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用人单位行业分类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行业代码为C23。同时根据《建设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分析认为,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企业。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因此,在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在采取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加强对印刷机、油墨输料管道密闭性等指标的检查、维护,尤其阀门等重点部位,防止跑冒滴漏。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建议用人单位对调墨间设置局部通风排毒装置,收集的废气净化后排放。

    3)甲苯、甲醇为经皮吸收,建议用人单位在调墨间增设冲淋设施。

    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总结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如作业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同时督促工人在作业时按规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用人单位未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建议在今后落实好工人的上岗前和离岗时的体检。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己烷的工人,进行血糖体检。

    8)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等规定的要求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各级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危害检修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

    9)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劳动者一律不得安排上岗。接触尘毒的劳动者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用人单位还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尘防毒知识技能再教育和考核。职业卫生培训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10)按《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与完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11)建议用人单位对上岗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风险、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职业危害情况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在合同中,一份存入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里。

    1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的相关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用人单位应在现有基础上完善警示标识的设置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返回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致电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