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评价报告网络信息公开
    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2.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关系企业宁波工业园区

    联系人

    吴占光

    项目名称

    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二期年产电解液3500)

    项目简介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实施建设的工程内容:①初级氧化铁红生产线2.5t/a,压滤干燥包装线2.5t/a;②四条碾磨线,同时新建成品仓库、原料罐区等辅助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办公楼等行政管理设施。

    现场调查时间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企业陪同人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企业陪同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氟化氢、氟化物、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五氟化磷、六氟磷酸锂、碳酸亚乙烯酯、三(三甲基硅烷)磷酸酯、丙酮、氢氧化钠和噪声

    检测结果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二期年产电解液3500)进行了综合分析,拟建项目在采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护原则性措施及本报告所提补充措施后,在正常生产过程中,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到位,运转正常,并采取有效个人防护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职业健康损害可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满足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补充措施及建议:

    1)根据客户提供添加剂成分说明,进行添加剂投加时,应根据其MSDS资料要求做好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加强加料系统的密闭性;

    2)原料仓库建议设置事故通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小时;

    3)加强设备及管道的密封,防止物料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4)加强对防护设施的检维修,保证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5)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有效监督管理,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要有专人管理和发放,应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的产品说明并结合作业场所接触有害因素情况制定更换周期或定期维护周期,并制定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使用说明以及监督管理制度;

    6)加强职业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对员工进行如何正确使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操作者充分了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其接触危害因素就使用,不能因工作方便而忽视身体健康

    7)建议给可能接触氟化氢的工人配置便携式氟化氢检测报警仪;

    8)建议分析室设置便携式洗眼器,用于氢氧化钠使用过程中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时的应急处理;

    9)按要求定期对各报警器进行检查、校准;

    10)将拟建项目纳入现有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物品的使用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1)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制定准入程序、进行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等,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

    12)成品仓库和原料仓库应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在电解液成品或六氟磷酸锂等物料泄漏时,工人接触后能及时冲洗接触部位;

    13)企业应就近与医疗设备完善的医疗机构签订紧急救援协议,以便及时得到医疗救助。

    14)应在厂区内设置浴室,淋浴器设置标准参考本报告表1-6;设置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1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相关要求,及时将拟建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纳入现有管理制度中;

    16)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按各岗位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确定,且要选择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7)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并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18)加强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外包作业时,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护提出要求,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等描述完整、准确;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客观;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进行了分析与评价;

    5、《预评价报告》对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8、专家组建议:

    1)细化项目利旧情况及先进性的描述与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及主要化学原辅料和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3)细化原料卸料废气回收装置、泄险区、围堰、风向标、泄漏处理、A级防化服等应急设施的描述与评价。

    9、审查结论

    评价单位应按专家组修改建议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报告,需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返回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致电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