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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2.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杭州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

    联系人

    涂菁

    项目名称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项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与浙江恒逸集团合资成立的大型化企业,位于长江三角洲黄金地带开放性经济窗口——杭州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己内酰胺是一种重要的工业有机原料,用途广泛,主要用于生产锦纶纺丝和工程塑料,还可用作清洁剂、生产多种衍生体及用于医药方面。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础建设)》(备案号:330109090608733503),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国产化设备,在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投资458436万元,项目总面积为1160亩,形成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的生产能力,两条生产线,每条10万吨。也是当前世界上单线产能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装置。

    该公司20107月开工建设,20124月竣工,2012525日开始试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2.2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朱冰军、朱华斌

    企业陪同人

    涂菁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12.5~12.10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朱冰军、裘家韡、陆涧青、胡卫平、朱华斌、廖桂陶、程鹏程、杜振旭

    企业陪同人

    涂菁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煤尘、矽尘、硫化氢、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过氧化氢、甲苯、二甲苯、甲醇、环己烷、环己酮、氢氧化钠、氨、三氧化硫及硫酸、其他粉尘(硫胺)、碳酸钠、氯化氢及盐酸、肼、磷酸、噪声。

    检测结果

    一、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除工艺锅炉装置输灰巡检工及出渣工接触的粉尘粉尘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外,其他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检测浓度均符合限值要求。

    二、物理检测结果评价

    1、噪声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环己酮装置低压、高压巡检工,工艺锅炉装置司炉巡检工,工艺锅炉装置铲车驾驶员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他检测岗位接触噪声强度符合标准限值。

    2、工频电场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工人接触的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该公司设置有有防尘、防噪等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工人配发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并设置辅助卫生用室。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并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己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较完善,并为工人进行了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可知,该公司在总平面布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较完善,经综合分析认为,该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实际生产作业及今后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逐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持续改进生产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以确保生产的安全、有效运行。

    2、建议

    1)在工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远距离开关控制出渣,工人操作产生进行渣料接运,避免操作人员短时间接触高浓度粉尘。

    2)检维修工艺锅炉灰库、炉除尘器等设备密闭性,避免粉尘外溢。

    3)煤制氢装置上煤岗位粉尘浓度虽符合标准,但接近限值,企业应加以重视,在工艺、设备允许的情况下,落煤口宜增设局部除尘设施,减少粉尘外溢。

    4)个人防护用品应根据其使用、保存环境和质保要求制定发放频次或更换周期。在生产区办公室、监控室、休息室等设置个人防护用品存放柜,同时加强管理,确保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5)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要求,在管理过程中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长期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6)由于本次检测时间为非高温季节,未进行高温检测,企业应在夏季最热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高温检测。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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