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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佳彩印染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7.1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绍兴佳彩印染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绍兴滨海工业区

    联系人

    单建华

    项目名称

    绍兴佳彩印染有限公司年产9000万米印染布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绍兴佳彩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彩印染”)原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板桥104国道旁。为了更好的推动经济转型和印染产业集聚升级,根据绍兴市委、市府【201037号文件《关于推进印染产业集聚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绍兴市印染产业发展规划,佳彩印染将整体搬迁至滨海工业区。项目于20149月开工建设,20154月整体搬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占地面积22678平方米。主要对纺织面料的染色、印花及后整理等。

    佳彩印染在滨海工业区实施了年产9000万米印染布集聚升级迁建项目。该项目于20140916日经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审批文号:绍柯经信投备案【201473]。该项目在建设前期未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01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徐磊杰、郑尚涛

    企业陪同人

    单建华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5119-2015111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孟雷风、何  莲、田敏鸿、张艾晓、吴小春、杨斯超

    企业陪同人

    单建华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氢氧化钠、乙酸、过氧化氢、碳酸钠、苯、甲苯、二甲苯、铬酸盐、染料粉尘、甲醛、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该项目各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水洗工和印花打浆工接触的噪声强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岗位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限值规定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属于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编码为C1712)。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1)总体布局:该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氢氧化钠、乙酸、过氧化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丁酯、铬酸盐、碳酸钠。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除水洗工和印花打浆工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但未设置硫化氢报警仪。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但未设置厂区集中浴室和更衣室。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缺少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和签字。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该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为74.6%。但未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体检,严格遵循体检合格方能上岗的原则;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未对本次体检异常的员工进行复查。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对本次未体检的员工尽快安排体检,对体检异常的员工尽快安排复查。

    2     及时清理积水,保持地面光滑平整,染料和物料桶及时加盖。

    3     设置厂区集中浴室和更衣室,更衣柜数量按照工作服与便服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

    4     小样间、制网间设置机械通风,生产车间增设水帘冷风机。并加强对现有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检查、维护、校验、更新,并详细登记备查,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     对化学品存放处设置机械通风。

    6     对化学品存放处进行分类储存,并设置围堰。

    7     污水池清淤、冲洗、检维修及受限空间作业时配备硫化氢报警仪。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基本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对于复查人员应及时安排复查;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基本具备针对性、可行性;

    9、对策措施和建议较实用、合理、可行;

    10、评价结论正确。

    11、专家组建议

    1)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性的分析与评价,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2)细化原辅材料主要化学成分的描述(绷网胶),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3)补充污水收集池、车间污水管道等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描述与分析。

    二、审查结论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评价报告》,修改后的《评价报告》应经专家组长确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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