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将相同生产设备布置在同一区域,各车间的设备基本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顺序进行布置,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其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氨、氯化铵烟、噪声、高温。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除部分工人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基本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但该项目配备的3#滤毒盒不能起到酸性气体或氨的防护。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该建设单位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该项目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但公司在安排职业健康检查时未按实际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致使部分员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缺少了肺功能、纯音听阈测试等体检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6。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经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等方面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能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MVR车间包装岗位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以减少包装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逸散。
(2)由于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硫酸、硝酸、氮氧化物氯苯等酸性气体,建议建设单位将防毒面具配备的3#滤毒盒更换为防酸性气体和蒸汽的7#滤毒盒。
(3)建议建设单位在各取样地点的取样作业宜采用真空泵或密闭取样方式进行取样;若人工直接取样时,建议采取双阀门设施取样,同时要求工人按照取样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4)车间及罐区设置的事故应急柜中缺少空气呼吸器或数量不够,建议建设单位进行补充,确保每个事故应急柜至少存放2套空气呼吸器,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中和、脱色、打浆、分离浓缩等装置、管道以及泵等,防止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对各类泵、空压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润滑风机,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异响的出现。
(6)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于该项目存在噪声超标岗位,建设单位应加强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督促工人作业时必须佩戴防噪声耳塞,以保护工人健康。
(7)氨属于高毒物品,在接触氨的区域,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维护,评估确定更换时间;加强涉氨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接触氨的作业人员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必要时单独进行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8)生产设备检修期间往往是事故高发时段,检修前应做好通风或清洗,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作业;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程》,进入前需对密闭空间进行空气置换、清洗、空气检测、防护用品有效性检查等,确保安全才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如通风条件有困难或含有大量有害物质溢出的封闭空间,应使用正压供气式空气呼吸器。
(9)建设单位应对配备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查、校定;对应急洗眼喷淋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急救援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整洁完好、防护有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和性能,及时更换和补充;对该项目可能会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10)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并按规范的周期进行更换,使工人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11)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要求,继续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实际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全面;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12)对于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建设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13)继续做好员工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含: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等)、常见作业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可能导致的疾病、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导致的疾病,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和处理方法等。
(14)该项目包装工为外包工,对于外委作业,建设单位在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提出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要求,并监督外委建设单位做好员工相应的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工作。
(15)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建设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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