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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11.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

    地理位置

    绍兴市滨海新城越中路1253

    联系人

    周杨

    项目名称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生物分公司年产20000吨高含量维生素E生命营养类产品的235-三甲基苯醌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

    该公司于2011年获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绍滨海(江滨)备2011-003),产品包括年产20000吨高含量维生素E、年产500吨天然VEd-α-生育酚浓缩液)等。初次备案过有效期后,该公司于2014年再次在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绍滨海(江滨)备2014-010)。

    依据昌海生物公司的规划,各类产品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批投产进行设计、建设和试生产。昌海生物公司于2013年基本完成了生命营养素类中的年产20000吨高含量维生素E项目(除三甲基苯醌生产工序外)的建设,并于201410月进行了试生产。并于20145月委托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昌海生物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高含量维生素E生命营养素类产品首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内容涉及年产20000吨高含量维生素E生产的异植物醇、三甲基苯酚、制氢、异戊醛(YWQ)、生育酚、维生素E醋酸酯的生产工艺相关部分车间和配套公用工程及仓储系统,并通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绍卫职字〔201475号)。

    现企业已完成三甲基苯醌生产工序的建设,可形成年产6500吨不饱三甲基苯醌的生产规模,并于20153月开始投入试生产。

    现场调查时间

    201672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朱在洪、麻波兰

    企业陪同人

    周杨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689-201681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纪燕平、徐  越、柳泽日、裘家韡、朱华斌、何  莲、朱冰军、廖桂陶

    企业陪同人

    周杨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甲基苯酚、二甲基甲酰胺、钼及其化合物、溶剂汽油、甲醇和噪声

    检测结果

    各评价单元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该项目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总体布局:该项目非生产区未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方向的下风侧外,其他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该项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二甲基甲酰胺、溶剂汽油、甲醇、钼及其化合物和噪声。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该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措施:该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该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该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该项目为各评价单元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企业按规定组织该项目接害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较全面,受检率100%,检查结果中未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编码是C2710门类是制造业,大类是医药制造业,中类是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综上所述,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该项目确定为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但总体布局和辅助用室设置仍存在一点不足,总体布局未将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方向的下风侧,辅助用室未在厂区附近设置集中浴室。

    该项目在生产状况正常,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符合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反应釜、稀释釜、管道以及泵等,防止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对各类泵和风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润滑风机,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异响的出现。

    22148车间氧化控制室应增加新风,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

    3)催化剂投料优先选用自动化密闭投料,从源头减少尘毒危害。

    4)生产设备检修期间往往是事故高发时段,检修前应做好通风或清洗,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程》,进入前需对受限空间进行空气置换、清洗、空气检测、防护用品有效性检查等,确保安全才可进行作业,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如通风条件有困难或含有大量有害物质溢出的封闭空间,应使用正压供气式空气呼吸器。

    5)企业应对配备检测报警仪应定期检查、校定;对应急洗眼喷淋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SCBA)等应急救援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其整洁完好、防护有效;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和性能,及时更换和补充;对该项目可能会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6)及时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护,并按规范的周期进行更换,使工人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7)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对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8)该项目卫生特征为3级,辅助用室应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进行设置。3级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内一般按4 ~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1个淋浴器的使用人数上限为 9 人。

    9)对于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企业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10)继续做好员工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可包含: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等)、常见作业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可能导致的疾病、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可能导致的疾病,急性中毒的现场急救和处理方法等。

    1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按规范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较清晰;

    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基本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5、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较正确;

    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

    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

    8、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有可行性、针对性;

    9、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0、评价结论正确。

    11、评审结论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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