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评价报告网络信息公开
    福建瓮福蓝天氟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3.0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福建瓮福蓝天氟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联系人

    刘华林

    项目名称

    福建瓮福蓝天氟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瓮福蓝天公司目前拥有年产1万吨无水氟化氢项目,为全球第二套从磷矿中回收氟资源加工氟化氢的项目,其采用贵州瓮福集团自主技术与国外技术结合的工艺技术,利用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福紫金公司”)的磷酸磷铵项目(年产20万吨/年湿法磷酸、10万吨/年湿法净化磷酸(PPA)、20万吨/年磷酸二铵(DAP),配套100万吨/年水泥缓凝剂、2×5000m2/年石膏板)副产品氟硅酸作为生产原料,有效的回收了氟资源。

    该无水氟化氢项目于2012329日取得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12]F04004号)。项目总投资为17305万元,生产规模为无水氟化氢10000 t/a,副产品二氧化硅17367t/a、稀硫酸(~74%413189t/a。该项目于20121212日建设完成,于20131月投入试运行。

    现场调查时间

    2015112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卢明、徐磊杰

    企业陪同人

    刘华林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51130-122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杜振旭、翁际渊、朱在洪、吴  

    企业陪同人

    刘华林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氟硅酸、硫酸、四氟化硅、氟化氢、沉淀二氧化硅粉尘、噪声

    检测结果

    氟化氢生产单元过滤工接触的氟化物浓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其余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氟化氢生产单元各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受检的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用人单位行业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代码为C2611。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由于企业存在氟化氢、氟化物(氟硅酸、四氟化硅)高毒物品,且年使用量或产量均较大,经综合分析认为,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该用人单位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因素应进一步完善,当企业因技术、工艺或原材料发生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若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时,也须按时申报。

    2)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如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喷淋洗眼装置、空气呼吸器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有效并正常运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维护及更新。

    3)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着重从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职业危害。

    5)对于外委的专业作业,如大修期间的塔、罐等应急检维修或密闭空间作业等,用人单位在与委托机构签订合同时,应提出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和职业病防护方面的要求,并监督外委用人单位做到以下内容:

    1)确保大维修时维修工人在通风设施开启,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再佩戴护眼面罩、戴防护手套、穿防护工作服进行焊接作业。确保维修工人在通风设施开启,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再佩戴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进行打磨作业。

    2)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如通风条件有困难或含有大量溢出的封闭空间,应使用正压供气式空气呼吸器。

    3)对各类塔、罐体和管道进行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作业过程中应对其进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落实放射防护与安全设施,探伤人员作业时按规范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7)针对本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过滤机作业人员,可通过改进过滤机的密闭性,采取密闭隔离措施,防止四氟化硅的逸散,避免过滤工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8)建议用人单位在沉淀二氧化硅出料口处设置局部吸尘罩,同时减小下料落差,并对出料口进行密闭,防止粉尘四处扩散。

    9)建议用人单位对二氧化硅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减少输送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10)用人单位应为焊接作业点配置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

    11)用人单位应改善生产控制楼主控室、过滤机值班室、灌装控制室的照度,可通过增加照明设备的数量或选用更大功率的照明设备进行调节。

    1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周期及使用监管内容,同时加强对外包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的监督,定期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要求外包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3)用人单位需特别注意过滤机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在目前生产工艺条件下,用人单位需加大其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遇有防毒半面罩破损、漏气或滤毒盒穿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返回

    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致电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