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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16.03.0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黄轴路101

    联系人

    牟建

    项目名称

    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华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日控股”),位于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黄轴路101号,创建于1983年,是一家集科、工、贸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公司占地面积约为40000㎡,建筑面积31250㎡,项目投资8100万,每年生产250万套摩托车(或电动车)注塑件和150万套车架和铁质零部件,拥有员工275名,目前该项目生产情况稳定,达到满负荷生产。

    华日控股建设初期主要采用2台注塑机从事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如衣架、水桶等产品,直到1999年,企业发生转型,进一步扩大规模,开始进行车架、灯具和铁质零部件的生产,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配件(塑件、灯具、车架及散冲件)供应商之一。

    该项目在建设前期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也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主要从设备选型、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着手,采取了一定的防毒、防尘、减振、防噪声及防高温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现场调查时间

    2016.12.15

    现场调查技术人员

    卢明、刘 

    企业陪同人

    牟建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杜振旭、李丹霞、刘  丽、徐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2015.12.22-2015.12.24

    企业陪同人

    牟建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氮、总粉尘浓度、紫外辐射、噪声、一氧化碳、照度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各评价单元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浓度除焊接工人(包括焊接车间的工段手动焊接工、自动焊接工、手动焊接工和抛丸车间的手动焊接工)接触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浓度超过限值要求外,其他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该项目回丝工、点焊工、冲压工、冲压成型模具工和粉碎工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受检岗位工人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受检的焊接工位(包括焊接车间的工段手动焊接工位、自动焊接工位、手动焊接工位和抛丸车间的手动焊接工位)接触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通过对该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判定该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同时结合生产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用人单位当前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可行,正常状态下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和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后续生产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措施进行整改后,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组织管理

    该用人单位已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进一步完善,当企业因原材料、技术、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等改变而引起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须按规定进行申报变更。

    对产生高噪声设备的减振基础等职业病防护设施宜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对于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关键控制点,用人单位应在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等方面加强监督与管理,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危害程度。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企业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不断补充和完善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工程防护

    该项目焊接岗位(包括焊接车间的焊接1区手动焊接工位、工段手动焊接工位、自动焊接工位及抛丸车间的手动焊接工位)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上述岗位的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浓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制的要求,建议在未设置工程防护的焊接1区手动焊接工位、自动焊接工位及抛丸车间的手动焊接工位宜设置移动式除尘装置,并对已采取工程防护的焊接工段焊接岗位设置的上吸式排风罩宜改为侧吸式排风罩。

    建议用人单位在粉碎机的出料口处设置局部吸尘罩,同时对出料口进行密闭,防止粉尘四处扩散。

    3、个体防护

    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和发放,按其使用、保存环境和要求明确配发周期,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

    在高噪声作业场所及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严格要求工人作业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职业健康监护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组织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诉劳动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5、应急救援

    焊接岗位(包括焊接车间的焊接1区手动焊接工位、工段手动焊接工位、自动焊接工位及抛丸车间的手动焊接工位)的工人夏季应注意高温防护,防止中暑。建议用人单位针对夏季高温中暑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演练记录存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在涉及高温作业的车间,设置配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并在休息室内配备十滴水等防暑降温用品,夏季发放清凉饮料。

    6、持续改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不断补充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一步完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维护及使用等监管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高温季节对高温场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高温补测。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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