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别忘了做健康体检
来源:时间:2006.07.204月27日,浙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场,企业职工做健康咨询。 浙江在线4月27日讯 今年4月24日至30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27日上午,记者从我省宣传周活动现场了解到,近10年来,我省累计报告新发职业病约5800例,尘肺病居首,约占76%。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至2016年底,我省存活尘肺病人近两万例。 除尘肺病外,发病数从高到低依次是慢性化学中毒(包括有机溶剂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中暑、急性化学中毒,分别占我省职业病总病例数的12%、6%、2%和2%。
据悉,职业病危害涉及企业数量多,呈行业聚集性,多数分布在建材、矿山、机械、轻工、电子、化工、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职业病危害影响人数众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人约占27%。 【插播科普】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从种类来看,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等。 防治尘肺病 关键是这八个字 省疾控中心环职所副所长张美辨告诉记者,尘肺病主要是因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长时间吸入较高浓度的粉尘引起。矿山开采行业中的采掘、爆破、运输、破碎等岗位,冶金行业中的原料准备、粉碎、筛分、配料等岗位,机械制造行业中的破碎、配料、清砂、打磨等岗位,水泥和陶瓷制造行业中的原料加工、打磨、包装等岗位以及化工行业中的固体颗粒加工处理、包装等岗位,都是尘肺病高发的环节。 居于职业病发病榜首的尘肺病该如何防治呢? “革、水、密、风、护、管、教、查”是8条防治尘肺病的有效经验。”张美辨介绍,“革”是指企业生产工艺的改革,是减少尘肺病危害的根本途径;“水”是指湿式作业作业,粉尘遇水容易聚集成大颗粒,会很快沉降,可有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密”是密闭作业,减少粉尘扩散;“风”是指采取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的措施,在适当的位置安装通风除尘设备。“护”是采取有效个人防护用品,防止粉尘吸入。“管”就是用人单位在尘肺病防治上要承担起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教”是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防护意识。“查”则是企业要定期检测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是否符合标准以及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岗前、岗中和岗后的体检。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以及健康损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职业病防护意识在增强 在职业病防治方面,10年来,我省企业及员工的防护意识不断增强。据省疾控统计,2016年全省参加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超过150万人次,是2010年体检人数的2.4倍。 省安监局职安处叶勤兴处长表示,职业病的防治既有赖于企业的管理责任落实,也需要劳动者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在27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宣传周活动现场,记者看到,一家医药化工企业的员工们正在参与职业病咨询和基本健康体检活动。 刚刚做完咨询的企业员工莫师傅告诉记者,他在工艺优化部工作,由于工作中会接触部分有毒物质,呼吸器、口罩、防护服、鞋套等是他们平时工作时的防护手段。单位还会组织一年一次的职业健康体检。 “去年12月,公司已经让我们体检,我身体挺好的,这次主要是来咨询一下,对职业病了解得多一点,在生产操作中更好地防护自己,防止职业病。”小刘师傅是刚入职不久的员工,他工作环境中的有机溶剂对人体有一定伤害,工作中一般会使用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意识很重要,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员工在该戴防毒面具的时候却佩戴了防尘口罩,有些为了抽烟方便,甚至在口罩上挖孔。”叶勤兴说。 一、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①职业史、既往史;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③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④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⑤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资料。 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哪些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八项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来源:浙江安监) [返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