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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廉文化中心(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25.05.19清廉文化中心(二)地块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清廉文化中心东侧,东至东阳街,南至无名道路,西至金华市清廉文化中心,北至志和路,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10441.08m2(15.6616亩),中心坐标为:东经119.666036°,北纬29.049110°。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规划文件获知本地块规划用途为行政办公用地(A1)和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从严考虑,行政办公用地(A1)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中“0801机关团体用地”,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规定,甲类地块,是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因此从严考虑,本地块属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甲类地块。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地下水中检测指标除硫酸盐、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锰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 USEPA RSLs(TR=1E-06,THQ=1.0)》 (2024年11月)的要求。 地下水超标因子中硫酸盐、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锰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根据地下水风险简析可知,经计算,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2.4282E-09,均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锰的风险可接受。
综上所述,清廉文化中心(二)地块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该地块可直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可用于行政办公用地(A1)、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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