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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职业学院一期工程(A区+A区绿化)地块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时间:2024.10.30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职业学院一期工程(A区+A区绿化)地块 占地面积:85252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前陈村和鑫联村及城北街道东普村。 四至范围:地块东临农田,隔万昌北路为东普村;南临农田;西临科创大道;北面东临乡道,北面西临无名河。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E:121.3624888°,北纬N:28.44086077°。 土地原规划用途:农用地。 地块利用现状类型:农业用地。 地块现规划用途:教育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按甲类地块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温岭职业学院(一期)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须按甲类地块的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年7月5日~2024年8月20日。根据现场踏勘可知,地块目前为农田、河流和荒地。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有部分外来填土及堆土。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未从事过工业企业活动。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活动,主要为农田(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周边主要为农田,地块为村道及居民用房可能对本地块存在污染影响。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业污染源。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分布情况。 三、初步采样调查分析 1、土壤及底泥、地下水、地表水采样点布设 (1)土壤及底泥采样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编号分别为S1~S13,每个采样点分别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块外对照点1个,编号为BS,第一次采集4个土壤样品;采集河流底泥3个;因此,合计采集59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2)地下水采样点: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每个采样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7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3)地表水采样点:采集3个河流表层水。 2、监测因子 (1)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指标+pH,共46项。 (2)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35项指标+水位,共检测36项。 (3)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21项指标,共检测21项。 3、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及底泥的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土壤调查结果评价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通过检测项目的质量浓度比较,土壤及底泥中检测的46项检测项目的质量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浓度,因此,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地下水调查结果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本次检测的地下水35项指标中,感观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中的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和点位分别是:所有采样点的臭和味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值(无);所有采样点的浑浊度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值(≤10);所有采样点的肉眼可见物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无),其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超标因子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需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3)地表水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地表水检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本次检测的地表水21项指标中,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氮超过标准值浓度范围,部分点位氨氮超过标准值浓度范围,其它指标均符合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无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教育科研用地(A32)”的开发利用。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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