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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职业学院一期工程(A区+A区绿化)地块公示

       发布:中一检测

    时间:2024.10.30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温岭职业学院一期工程(A+A区绿化)地块

    占地面积:85252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前陈村和鑫联村及城北街道东普村。

    四至范围:地块东临农田,隔万昌北路为东普村;南临农田;西临科创大道;北面东临乡道,北面西临无名河。

    地块中心经纬度:东经E:121.3624888°北纬N28.44086077°

    土地原规划用途:农用地。

    地块利用现状类型:农业用地。

    地块现规划用途:教育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按甲类地块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温岭职业学院(一期)教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须按甲类地块的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475~2024820日。根据现场踏勘可知,地块目前为农田、河流和荒地。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有部分外来填土及堆土。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田,未从事过工业企业活动。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活动,主要为农田(主要农作物为水稻),周边主要为农田,地块为村道及居民用房可能对本地块存在污染影响。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业污染源。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本地块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分布情况。

    三、初步采样调查分析

    1、土壤及底泥、地下水、地表水采样点布设

    1)土壤及底泥采样点: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3土壤采样点,编号分别为S1~S13,每个采样点分别采集4个土壤样品;地块外对照点1个,编号为BS,第一次采集4个土壤样品;采集河流底泥3个;因此,合计采集59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2)地下水采样点: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地下水采样点,其中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1个,每个采样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7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平行样)。

    3)地表水采样点:采集3个河流表层水。

    2、监测因子

    1)土壤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指标+pH,共46项。

    2)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35项指标+水位,共检测36项。

    3)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中的21项指标,共检测21项。

    3、检测结果分析

    1)土壤及底泥的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土壤调查结果评价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通过检测项目的质量浓度比较,土壤及底泥中检测的46项检测项目的质量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浓度,因此,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2)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地下水调查结果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进行评价,本次检测的地下水35项指标中感观性状及一般性化学指标中的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存在超标情况,超标指标和点位分别是:所有采样点的臭和味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值(无);所有采样点的浑浊度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IV类水质标准值(≤10);所有采样点的肉眼可见物超过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值(无),其它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地下水超标因子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需进行人体健康影响分析。

    (3)地表水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地表水检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对应的“III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本次检测的地表水21项指标中,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氮超过标准值浓度范围,部分点位氨氮超过标准值浓度范围,其它指标均符合要求。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无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为无污染地块,地块可用于教育科研用地(A32)”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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